【港區國安法】支聯會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鄒申請保釋被拒
發布時間: 2021/09/10 13:16
最後更新: 2021/09/10 19:37
警方日前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另與4名常委被控涉未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7名被告今(10日)分兩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鄒於首案申請保釋被拒,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沒有保釋申請,首案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鄒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首案被告包括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工會幹事李卓人(64歲)、律師何俊仁(69歲)和律師鄒幸彤(36歲),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即1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李卓人及何俊仁沒有保釋申請,鄒則沒有代表律師,他自行陳詞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保釋申請,並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鄒的保釋申請,鄒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裁判官同時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下午2時半再訊,另案則押後至下午處理。
次案被告依次為,律師鄒幸彤(36歲)、報稱無業的鄧岳君(53歲)、葵青區議員梁錦威(36歲)、貨車司機陳多偉(57歲)和退休人士徐漢光(72歲),4人同被控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3)(b)條,即1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控罪指,5人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試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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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